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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用建筑设计通则
更新时间:2017-06-09 点击:1318

7.4 防热

7.4.1 夏季防热的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 建筑物的夏季防热应采取绿化环境、组织有效自然通风、外围护结构隔热和设置建筑遮阳等综合措施;

2 建筑群的总体布局、建筑物的平面空间组织、剖面设计和门窗的设置,应有利于组织室内通风;

3 建筑物的东、西向窗户,外墙和屋顶应采取有效的遮阳和隔热措施;

4 建筑物的外围护结构,应进行夏季隔热设计,并应符合有关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。

7.4.2 设置空气调节的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 建筑物的体形应减少外表面积;

2 设置空气调节的房间应相对集中布置;

3 空气调节房间的外部窗户应有良好的密闭性和隔热性;向阳的窗户宜设遮阳设施,并宜采用节能窗;

4 设置非中央空气调节设施的建筑物,应统一设计、安装空调机的室外机位置,并使冷凝水有组织排水;

5 间歇使用的空气调节建筑,其外围护结构内侧和内围护结构宜采用轻质料;连续使用的空调建筑,其外围结构内侧和内围护结构宜采用重质材料;

6 建筑物外围护结构应符合有关节能设计标准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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